为了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差旅费的管理,加强预算监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校国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和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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