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沈阳药科大学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