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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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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开具发票必须使用统一征信代码(新税号)的说明

时间 : 2017-12-06 通知公告 阅读: 来源:计财处

根据国家要求,我校于2017年11月办理完成三证合一业务。“三证”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变更后,我校使用统一征信代码122100004105810048(新税号),同时老税号作废。

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从2017年12月1日起,报销时必须提供按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因税务局系统里已改为新税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的老师,从12月1日起,必须提供按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否则不能抵扣。

第三,除了上述发票之外,其余发票如果在12月1日之前按老税号开具的发票,仍然可以报销。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谢谢大家。

 

我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统一征信代码:122100004105810048(新税号)

开户行:建行沈阳通汇支行

银行账号:21001530008059269025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电话:024-2398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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