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要求,我校于2017年11月办理完成三证合一业务。“三证”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变更后,我校使用统一征信代码122100004105810048(新税号),同时老税号作废。
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从2017年12月1日起,报销时必须提供按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因税务局系统里已改为新税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的老师,从12月1日起,必须提供按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否则不能抵扣。
第三,除了上述发票之外,其余发票如果在12月1日之前按老税号开具的发票,仍然可以报销。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谢谢大家。
我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统一征信代码:122100004105810048(新税号)
开户行:建行沈阳通汇支行
银行账号:21001530008059269025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电话:024-2398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