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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时间 : 2020-06-03 通知公告 阅读: 来源:

各位老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鉴于税务机构审核周期较长,另有申报不成功被退回的案例,请符合汇算清缴条件且尚未办理的老师尽快办理。以下提示内容请认真查阅:

1.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4.综合所得中的收入包含校内、校外、境内、境外的全部收入,有境外收入的老师请如实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点击查看计财处于4月份发放的《计财处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为了方便全校老师顺利完成清算汇缴义务,计财处将于2020年6月9日、10日两天在校本部图书馆五楼计财处办公室现场答疑、协助办理。欢迎有需求的老师莅临现场。

计财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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