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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和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信息的通知

时间 : 2019-11-29 通知公告 阅读: 来源:

各位老师:

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年收入总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学校已于2019年1月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顺利完成首次填报工作。

2020年3月,税务局将对纳税人2019年全年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清算2019年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每位纳税人都能享受到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各位老师2019年12月8前,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APP),完成个人信息填报与更新工作,具体为:

一、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1.APP填报过信息的老师,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本年度内无变更的无需再次填报

2.有信息变更的情况,需要登陆APP进行变更。

3.未填报过APP的老师,若2019年发生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满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的),需要登陆APP进行填报。

4 .APP登陆指引:

第一步,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 扫描二维码

    (2) 手机APP 下载中心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

第二步,实名制注册,实名制注册分为“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两种,由于“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需要到办税大厅索取注册码,并且注册码7日内有效,所以推荐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注册。

           

第三步,进入页面后,完善个人信息,逐步填写专项扣除信息。手机APP上报系统2019年1月1日开放。注意:在选择申报方式的时候,如果想在学校在每月发放工资时自动抵扣的,一定要选择第一项“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果没有选择该项,单位代为办理时候,无法抵扣。

                 

二、登陆注意事项:

1.核对方法:通过查询“沈阳药科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将工资查询系统中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累计数与自己所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工资查询界面见下图)

2.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更,需新增一条记录并保留原填报记录。如:学前教育升入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升入高中教育,高中教育升入高等教育等以上情况,而非在原申报记录中变更(升学填报情况,见下图)

填报过程中有问题,可以联系财务管理科,联系人:

李晓璐     43520105    


  沈阳药科大学计财处

                 2019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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