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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劳务费等发放的通知

时间 : 2020-05-28 通知公告 阅读: 来源:

为了方便全校各部门、各位老师办理校外专家劳务费、校内学生酬金、奖助学金等发放业务,计财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办理业务的老师于每月15日之前将纸质表格交到计财处会计科(延期开学期间请至校本部图书馆五楼,正式开学后两校区均可),纸质表格需按《沈阳药科大学经费审批权限》列明的经费类别及权限签字。

2.电子表格请用EXCEL表,同样于15日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jcckuaijike@163.com,邮件名格式:项目负责人—项目号。电子表格金额需与纸质表格对应无误。

3.科研经费发放劳务费只收取当月表格,不提前收取下月表格。

4.各发放明细表不需专家及学生本人签字。

5.各类发放明细表请至计财处网站下载。除横纵向课题之外(如学院基金等)的学生劳务费,可参照奖助学金发放模板填写。

6.校外专家劳务费或学生劳务费发放金额超过800元的,请提前与计财处李晓璐老师联系计算个人所得税,核算后再交表。


横向课题劳务费联系人:赫老师,18642002320

纵向课题劳务费联系人:卜老师,18341435563

事业费、助学金等劳务费联系人:王老师,13940542250

个人所得税计算咨询:李老师,13591426767

计财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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