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及主管部门年末决算、结转结余资金认定要求以及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省财政厅将于12月开展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收回结余资金。为保障我校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各类专项经费执行,在11月末之前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资金结余收回造成学校损失。
设备和物资采购、工程维修改造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加快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对于尚未启动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应充分论证本年执行的可行性,避免冻结资金年末被清理收回造成损失。
2. 清理往来款项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时对已借款尚未冲账、已到款尚未确认收入以及其他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特别是研究生院、资产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创收部门,抓紧收回应收款项并开票入账,以免影响年末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票据开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3. 催缴学宿费欠费
请尚有学宿费欠费的学院继续做好学宿费催缴工作;请学生处及时确认助学贷款到账情况,协助计财处做好学生助学贷款缴纳学宿费的入账工作,督促贷款学生及时补缴贷款额度不足部分形成的学宿费欠费。
4. 财务报销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起,两校区停止办理柜台公务卡、现金、汇款等报销业务,同时停止网上预约报账、网上酬金申报等网上系统业务接单,自助投递机停止使用,计财处将对已接收的报销单据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封账前集中进行结算处理。
汇款业务将于2026年元旦后恢复受理,寒假具体值班时间根据学校寒假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计财处
2025年11月7日